株石组发〔2014〕7号
关于黄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部务会研究同意:
黄丽同志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
刘亮同志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免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职务;
周利同志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免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政同志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免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副科长职务;
颜自强同志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队长,免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
唐玲同志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泰文同志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职务。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
2014年3月24日
编辑:谭洪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