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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编辑:谭洪汀 2014-12-28 09: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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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石组发〔2014〕7号

  关于黄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部务会研究同意:

  黄丽同志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

  刘亮同志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免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职务;

  周利同志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免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政同志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免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副科长职务;

  颜自强同志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队长,免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

  唐玲同志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泰文同志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职务。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

  2014年3月24日

编辑:谭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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