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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立琴同志任职的通知

编辑:谭洪汀 2014-12-28 09: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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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石委干〔2014〕8号

  关于王立琴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各单位:

  区委研究同意:

  王立琴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挂职至2015年2月)。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编辑:谭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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