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供身份证给上网者,株洲石峰区某网吧服务员易某将面临治安拘留3天的处罚。12月1日,记者从株洲市公安局获悉,这是株洲市首例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而被拘留的案例。
12月1日凌晨3时,家住石峰区的刘某来到响石广场附近某网吧上网,可一摸口袋,没带身份证。“我是熟客,没带身份证,行个方便?”刘某跟网吧服务员易某套近乎,“这里有张身份证,你用这个算了。”就这样,刘某顺利地上了网。
当日上午9时,株洲石峰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的民警对辖区网吧进行日常巡查。“网吧后台显示,这台机子是用一名女性身份证登记的,可上网的却是名男性?”经盘查,刘某承认,他用的是网吧服务员给的身份证。
随后,民警将该网吧服务员易某带到网安大队。“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早知道就不会那么做了。”据易某交代,该身份证是20多天前一上网人员遗失在网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株洲石峰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陈亮表示,由于易某触犯“红线”,将被警方治安拘留3天。
来源:株洲文明网
编辑:谭洪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