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石发〔2010〕12号),设立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原由区卫生局领导和管理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增加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有内设机构体改调研室承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起草区政府领导讲话材料。
(二)受理承办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的请示,提出初步意见,并按程序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并按程序进行决定。
(五)负责对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收集、整理、传递、上报政务信息,为区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
(十)负责区政府的有关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科技项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防震减灾、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审核批准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负责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区经济、人口和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区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区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有关统计考核的监测工作;负责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区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负责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区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提出全区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办理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或论证;负责为区政府及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制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军事机关的指导下做好战时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疏散、隐蔽工作;负责全区人防建设行政执法、政策性收费、平战结合费用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灾减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记录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并起草纪要;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综合工作,及时掌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协调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收集整理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稿;负责区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全区性会议和有关活动。
(二)督查科(对外称石峰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负责上级政府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区政府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三)秘书接待科(加挂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负责区政府接待联络工作,联系、安排区政府领导外事公务活动;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办公室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外事接待的管理协调工作。
(四)机要科
负责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上级和区本级文件的经办、归档和非隶属单位来文、来函、来信的筛选、经办和分送;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统计局、区科学技术局牌子。
(三)调整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应急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2、政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3、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4、电子政务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5、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普查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6、知识产权局,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编辑:谭洪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