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司法警察工作需要,经区编制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共2名,其中审判人员1名(男),司法警察1名(男)。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审判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较好的裁判文书制作及文字写作水平;
3、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名选调人员,须现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审判、检察职务且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3月。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6、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二)选调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身高在168CM以上,身体健康;
4、具有人民警察资格,并具有公务员身份,从事警务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3月。
5、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原则及程序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二)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选调公告在株洲中院网、石峰区法院网公布。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
2、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701、704室)。联系电话:0731- 28307950、28307959;传真号码:0731- 28332220;联系人: 何朝晖、刘辉。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先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liuhui2004717@163.com。待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时带齐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进行当面验证。
(2)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网络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照片);
②身份证、司法考试A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工作证、法官(检察官)任命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④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考对象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资格审查
由石峰区法院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选调计划与报名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5、笔试
笔试范围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
6、面试
审判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以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等方面为考试内容;司法警察考试为岗位专业技能和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7、体检
根据笔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考选资格。
8、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中如有被否定人选,再按考试成绩得分高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9、公示
对拟选人员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调入
考察结束,公示期满以后,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行政职级自行解除。
(二)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证明。
报名资料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名者个人信息。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7日
来源:石峰区人民法院
编辑:谭洪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