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幸福平安的坚强柱石
——株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事·“法治”篇

??环保执法人员在某工厂采集水样。株洲日报记者 易翔 摄

??法庭在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株洲日报记者 谭浩瀚 摄
株洲日报记者 李淼
“法治”是什么?
法治:社会保障之盾
法治是社会保障之盾,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只有当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自由、平等、公正才会有安全的避风港。
我们倡导的法治,不是片面强调司法独立、推行三权分立,更不是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照抄照搬,而是立足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不是广场上的雕塑、柜子里的花瓶,而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体现人民意志、保护人民权益,让法治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强柱石。
“法治”的现实表达
“民告官”倒逼依法行政
今年5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市首起“民告官”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该起案件经历颇为复杂:
1997年,市民谭松林经茶陵县规划局及国土局批准后,把旧房子拆除,新建了一栋住宅,该住宅与茶陵县汽贸公司相邻。同年,茶陵县房产局给他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2000年11月,茶陵县汽贸公司经县政府批准进行产权转让。2001年4月,该公司与刘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公司所有财产以80万元转让给刘某。
2002年4月,刘某凭转让协议,将与谭松林有争议的一间房屋在茶陵县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之后,谭松林与刘某就该房屋产权发生纠纷。从2003年起,双方就此多次进行民事及行政诉讼,法院亦多次作出民事、行政判决。
2014年5月,谭松林向茶陵县房产局申请,要求茶陵县房产局履行注销刘某房屋所有权证和恢复其被注销的房产证。房产局未作出行政行为,谭松林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局履行法定职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精神损失费6万元。
案件经过一审后,茶陵县房产局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案件和解收场。“民告官,不是形式。老百姓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倒逼官员能依法行政,能真真切切解决实际问题。”谭松林感慨地说。
而在全市,“民告官”案件也是屡见不鲜。去年,全市行政应诉案件共339件,其中,市政府当被告的有12件,市直部门当被告的有89件,各县市区政府当被告的有129件,县直部门及乡镇政府当被告的有108件,其他3件。
新《环保法》的“第一罚”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规。施行第一日,株洲钢铁有限公司就吃到了新《环保法》的“第一罚”,震慑了环境污染行为。
当天夜里,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环保夜查行动。执法人员发现,株洲钢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跑冒,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
责令企业停产整治,是新法赋予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利。在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建武看来,面对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门现在能够依法“快拳出击”。
“以前,在一切顺利的前提下,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一套处罚流程走下来,至少需要120天左右。”宋建武算了一下“时间账”:调查取证要7-10天,立案要3天,行政处罚告知的时间有7天,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要走3个月,催告需要10天,最后申请法院执行。
而现在,根据新《环保法》规定,环保执法人员在排污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后,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再次检查时,若企业仍未按要求停止排污,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任人;若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接下来的几天,根据新《环保法》,我市又有两家污染作坊被严处。天元区张家园一家煤店,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长期违规生产,存在噪声、粉尘污染,有关部门对其拉闸断电。芦淞区一家屠宰场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多次投诉,环保部门联合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停产措施。
“新法实施后,环境监管和执法会越来越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限高令”限制“老赖”高消费
去年底,芦淞区法院执行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两家公司的账户进行查控,让110余名农民工拿回了属于他们的血汗钱。
早在2006年,这110多名农民工在晏某与夏某的招募下,来到益阳一家路桥公司的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然而项目竣工后,他们只拿到部分工程款项,还有172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没有到位。
几番讨要,路桥公司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无奈之下,晏某和夏某诉至公堂。
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被告路桥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判决后,该公司却未主动履行判决。
为了保护当事人和农民工的利益,执行法官主动出击,成功从“老赖”公司冻结、划拨了相应的执行款项。去年12月29日,强制执行到的172万元,分别转账120万元和52万元到了晏某和夏某的账户。目前,两人已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治理“老赖”,我市还出台了“限高令”。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和《关于对被执行人及财产实行悬赏举报奖励公告》,并曝光了54名“老赖”名单,他们最低欠款10万元,最高欠款超过3000万元。
根据“限高令”,“老赖”们不许“花大钱”:行不得坐飞机与软卧;住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与酒店;除不得旅游度假不说,子女还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我是这样看
陈雄(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康心富(市委讲师团副主任)
建设法治社会,重点是全体人民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必须长期坚持普法教育,引导全体人民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必须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意识,更多地体现在守法、用法、护法。
刘思雨(律师)
实现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谋事是基本前提。思维是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法治思维作为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思维形式,是以法治的观点、原则和精神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问题标准的一种思维方式。权源在民、责任在己、边界在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在想问题的过程中自觉做到以法律为依据,努力把工作思路放在法律的框架内谋划,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李淼
编辑:谭洪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