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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编辑:谭洪汀 2017-09-11 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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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保障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难题,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和认定

  1.公办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贫困学生条件和认定:凡具有石峰区户籍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下简称“两低”),由所在学校申报,区民政局比对“两低”家庭台账认定;

  2.贫困大学生条件和认定:具有石峰区户籍、已享受株洲市金秋助学的特困大学生;

  3.外来务工家庭特困学生认定继续按原有办法执行,由所在学校具体负责。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凡在石峰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的石峰区户籍的贫困生,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的午餐补贴,由区民政局审核并按学期予以发放。(贫困学生在校食堂就餐的,食堂经营者给予每人每餐3元的优惠)。

  2.凡户籍在石峰区并在石峰区内公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民政专项资金和区关心下一代基金共同发放;对其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另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优秀学生标准由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成绩在全区综合排名确定名额和范围。

  3.在石峰区内公办高中就学并考入“985、211”计划高校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入清华、北大两所高校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由所在学校申报,区财政局、教育局共同审核后,区教育局组织发放。

  4.户籍在石峰区,已享受上年度株洲市金秋助学的大学生,从入学第二年起上学仍然有困难的,由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每学期每人提供无息助学借款3000元,并签订偿还协议,待毕业参加工作后偿还本金。

  三、资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除区总工会和区民政局筹措的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负责募集。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100万元作为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引导资金,基金会主要接受社会捐助资金。基金会要严格按照有关章程管理资金,发挥助学主渠道作用。

  2.由区总工会和区民政局筹措并发放的资金每年汇总到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由基金会统一报区捐资助学领导小组,分年度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资助工作在区捐资助学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务副区长、区委组织部长、政府主管教育和民政的副区长(副主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理事长任副组长。区老干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

  2.严格规范操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严把审查标准,严格审查程序,严肃救助纪律,努力把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办成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3.注重强化监督。健全资助工作机构,完善资助章程,接受财政和社会监督。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资助资金。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编辑:谭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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