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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建“零容忍”,露头就打必成常态

来源:24小时、区城管局 编辑:谭洪汀 2019-12-11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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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新闻网讯 近日,石峰区治违大队联合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响石岭城管中队和万泥塘社区等部门,对石峰区建设北路旁桥梁厂小区一栋沿街门店擅自违章扩建部分进行拆除,为56户居民消除了安全隐患。

据了解,该栋房屋一楼全部用于门面出租,而这些门面租户却在屋后擅自违规扩建,十多处违建房屋已连成一片,挤占了消防救援通道,还影响了市容环境,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楼上居民一直投诉不断。

近日,城管局等部门在收到该小区56户居民请求后,多次与门店租户开展协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通10多户违建业主的思想工作。违建业主表示配合政府和城管局工作,将违建部分进行拆除。

  

12月5日,该门店的违章建筑已全部拆除,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法律小贴士

违建行为以及违法占地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来源:24小时、区城管局

编辑:谭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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