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疫情输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非法出入境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2020年4月1日以来未经审批非法出入境的人员。
二、举报方式
可向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731-110。
三、举报处理
对查实的举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举报奖励
对提供非法出入境人员(未经审批自2020年4月1日以来非法出入境的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重要信息线索的,经查实后,每举报1人给予3000元奖励。同一情形有多个举报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
(二)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非法出入境人员进行举报,若有故意包庇、隐瞒不报、阻碍调查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受理举报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6日
来源: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周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