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近日发布《株洲市道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可以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公告》,根据《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2013)及我市交通流量、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道路交通状况变化情况,对监控设备的设置进行了增设、调换、更新,并公布了增设、调换、更新后的道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可以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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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测速设备
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类别:抓拍采集超速类、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类、不按车道行驶类、逆行类、车窗抛物类、开车使用手机类、不系安全带类、涉牌涉证类等违法行为。
道路卡口
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类别:抓拍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类、不按车道行驶类、逆行类、开车使用手机类、不系安全带类、不礼让行人类、车窗抛物类、涉牌涉证类等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含反向卡口)
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类别:抓拍采集违反信号灯通行类、不按车道行驶类、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类、逆行类、开车使用手机类、不系安全带类、不礼让行人类、车窗抛物类、涉牌涉证类等违法行为。
道路监控
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类别:抓拍违法停车类、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类、不按车道行驶类、逆行类、开车使用手机类、不系安全带类、不礼让行人类、车窗抛物类、涉牌涉证类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近日下发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查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来源:株洲公安交警网
编辑: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