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株石征[2017]15号),下述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为确保被征收房屋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办拟对下列地址范围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实际权利人予以公告如下:
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述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享有权利或对上述实际使用人持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向我办或石峰区田心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权利主张或异议,并提供权利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我办收到异议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逾期未提出权利主张或异议的,我办将按照株石征[2017]15号文的规定给予征收补偿。
联系人:豁然
联系电话:0731-22132415
株洲市石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来源:株洲市石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编辑: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