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石峰区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区商粮局 编辑:肖萌萌 2021-10-19 15:20:53
—分享—

关于《石峰区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说明

为顺应国家平台经济发展趋势,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发展平台经济的文件精神,在广泛深入调研、整合资金资源、聚合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拟定了《石峰区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现将《办法》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1.平台经济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从微观角度看,平台具有交流或交易的媒介功能、信息服务功能、产业组织功能和利益协调功能。从宏观角度看,平台经济的发展具有推动产业持续创新、引领新兴经济增长、加快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和变革工作生活方式等作用,是一种重要的产业形式。近年来,平台经济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一大推手。

2.平台经济是自上而下的发展趋势。习近平总书记3月15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营造创新环境,推动平台经济规范持续发展。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我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产业项目建设年动员大会上强调,要支持促进平台经济发展。

3.制定促进平台经济扶植政策是平台企业的迫切需求。在过去几年,我区平台运营主体万博珑、恒和工贸,建筑行业协会等等迅速发展,但受经济形势等影响,也遭遇发展瓶颈,希望区政府能从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二、平台经济的定义

平台经济指虚拟或真实交易场所的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依托现有楼宇(含在建)、商协会等,通过招引、培育市场主体,向多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交易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

三、平台运营主体的定义

依法完成工商注册,承载多市场主体实现产业集聚、提升财税收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企业。主要包含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数字经济平台,楼宇经济、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实体平台。平台由石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领导小组认定。

四、奖励类别及计算方式

《办法》着力解决平台企业发展的关键瓶颈,从资金需求、政策扶持等方面着力,最大程度释放平台的活力。奖励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经济贡献奖。为积极培育新平台,鼓励做大现有平台,平台运营主体享受经济贡献奖。奖励资金测算公式为:

(当年年度税收贡献总量-上年年度税收贡献总量)*13%*80%

注:税收区级留存比例以13%进行计算

(二)外商投资奖。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激励外商来我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奖。测算公式为:

公示.png

注:“实际到资”是指在本市新设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资(包括增资,以人民银行现汇为准)

(三)企业引培奖。为更好推进我区企业培育工作,参考《关于印发<石峰区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株石办发〔2021〕9号)中的激励措施,制定此项奖励。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由科工信局认定,上市公司由金融办认定。

五、申报兑现流程

(一)资格初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平台内企业和个体户等市场主体名单,平台内市场主体出具对平台运营主体的唯一确认承诺书,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为平台。在认定过程中,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只能认定到一个平台,不得多头认定;平台内规模企业、大个体等市场主体不得少于3个。

(二)平台申报:通过资格预审且符合奖励办法条件的平台运营主体向区商务和粮食局提交资料,含申请报告、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情况及证明材料、平台内企业和个体户名单等申报资料,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部门联审:区财政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等部门对奖励类别进行联合认定,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根据认定结果联合核算奖金数额。在核算过程中,应只计算区内集聚和从区外新引进入驻平台企业和个体户的税收贡献增量。

(四)会议研究:将部门审议和奖金核算结果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五)奖金发放:由区财政局根据审议结果,按照奖金总额的60%、40%分两年将奖金拨付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发放至平台运营主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开展营销策划、完善配套设施等。

来源:区商粮局

编辑:肖萌萌

阅读下一篇

返回石峰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