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菡,中共党员,一级员额检察官、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厚积薄发的多面手
从检14年,不同岗位的历练让她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培养了敏锐的观察力、严谨的思维能力,形成了“稳中求进、持之以恒”的办案风格,并且在湖南省刑事申诉业务领域的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称号。
孜孜不倦的检察人
工作期间,她时刻以“工匠精神”要求自己,对待每起案件,都保持着认真、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从检以来办理的300余件公诉案件,无一错案。在一起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的监督案件中,信访人收到检察机关书面答复后仍不服,继续信访。为了充分化解矛盾,罗菡前往公安机关、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走访、会谈,了解详情。并就释法说理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等多方到场聚合力化解信访矛盾。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主动挖掘办案线索,督促公安机关前往北京调取关键证据20余份,逐份向信访人进行说明后,信访人表示息诉罢访。
法律监督的践行者
2020年内设机构改革之后,从事多年刑检工作的罗菡转到第三检察部工作,接手刑事执行检察、控申申诉、案件管理等业务工作。罗菡迅速将工作模式由“案子来了就办”切换到“主动找线索办案子”。2022年6月,通过刑事案件财产刑检察监督,她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某刑罚执行完毕,却仍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她随即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发现黄某某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判决生效后退赔工作未执行到位,故黄某某被“限制高消费”。罗菡发现黄某某等人诈骗案与上级院审查起诉的一起诈骗案系共同犯罪,该案中有2000余万元违法所得在侦查环节被扣押未依法处理,通过多次协调原侦查机关、法院执行部门和财政部门,督促法院和公安机关推动被害人退赔工作,充分保障了被害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十年从检路,漫漫求索再出发。她始终秉持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情怀,以归零的心态,不断求索,坚持严谨、认真、细致、审慎的办案原则,用行动践行初心,做一名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甘于奉献的新时代检察官。
来源: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仇昱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