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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危化品,石峰区一企业被罚

来源:株洲日报 编辑:宗倩 2026-01-2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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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讯  1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一起“打非治违”执法警示案例。

此前,经群众举报,石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一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门店摆放了4瓶二氟甲烷、10瓶一氯二氟甲烷。通过深入调查,该公司购入53瓶二氟甲烷,并出售49瓶,购入148瓶一氯二氟甲烷,并出售138瓶,由此获得收入34935元。经比对《危险化学品目录》,二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因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其社会危害性较小,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危害了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表现符合《行政处罚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相关条款。

因此,石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4瓶二氟甲烷、10瓶一氯二氟甲烷)以及违法所得34935元,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是“打非治违”工作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二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存在基于现实的重大风险,一旦经营过程中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合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需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从业人员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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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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