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石疫防组办发〔2022〕19号
关于做好石峰区工业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的
紧急通知
各工业企业:
按照株洲市《关于分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株疫防指告〔2022〕38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工业企业有序恢复生产安排如下:
一、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组织本企业有序恢复生产。
二、有序组织员工返岗。企业要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返岗的员工必须是居住在低风险区区域(不含芦淞区、荷塘区区域)内的低风险小区的人员(尚在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除外),持有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企业应向员工开具返岗证明,确保符合条件的员工顺利返岗,督促员工不得前往高风险区域及重点管控区域。
三、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疫责任,切实保障本公司全体员工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厂区公共区域消杀、场所通风,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两码”、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避免聚集,不扎堆,不聚餐。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鼓励各企业自行组织常态化核酸检测。随时关注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尽快报送应急处置预案。企业应在恢复生产的前一天向区科工信局及当地所属街道报送本单位疫情防控处置预案和返岗人员花名册(11月14日恢复生产的企业务必于11月13日22:00前报送),预案和返岗人员花名册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区科工信局报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向所属街道报备,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企业向田心片区管委会报备。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3日
来源: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仇昱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