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其它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受理三类举报:
一是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是反映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是相关申诉和批评建议。
以上就是您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反映的事项。用一句话概括——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都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对不起,这些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如果是来信反映,我们会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如果是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我们则会告知反映人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来源:区纪委
编辑:叶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