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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丨致石峰农民朋友的一封倡议书

来源:石峰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叶莎 2023-11-04 2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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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已经来临,辛勤的汗水即将变为丰收的果实。目前正值秸秆作物收割时节,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期。焚烧秸秆会带来很多危害:

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有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露天焚烧农膜,还会产生强致癌物二噁英。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二、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焚烧过程中产生浓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行,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和增产将受到严重影响。

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人人有责!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向广大农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1、争做秸秆禁烧的带头者

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积极响应号召,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乱堆乱放秸秆,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2、要做秸秆禁烧的宣传者

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违法焚烧所面临的处罚,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不能烧、不乱烧”,把禁烧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3、勇做违法行为的监督者

要主动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顶风而上、肆意焚烧秸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秸秆禁烧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广大农民朋友理解支持,积极配合,请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增强环保意识,自觉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争做遵纪守法公民,坚决杜绝秸秆焚烧。

石峰区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石峰分局

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3日


露天秸秆焚烧相关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①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②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来源:石峰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叶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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