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行动要求,为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到消除隐患的活动中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一、重点整治对象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举报方式及内容
1.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也可通过来访、信函等方式向大队举报。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4.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5.生产和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
6.小作坊企业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就开展生产经营的;
7.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8.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9.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10.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无水,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
11.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停放、充电;
12.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13.违规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
14.消防车通道堵塞,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
15.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三、举报方式
如发现消防隐患,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区消安委办(株洲市石峰区消防救援大队)举报,准确告知现场位置,留存影像等资料,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投诉消防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将采取举报通过现金、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运营公司充值或物质奖励等至举报人座机或手机话费账户中或奖品领取等方式奖励;对举报的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只奖励第一署名者;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不进行奖励。
五、举报受理地址、电话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四楼办公室(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639号)
电话:0731-28839119
株洲市石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来源: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仇昱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