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日渐回升,湖南省迎来了雨水多发季节,野外各种蘑菇也进入了生长旺盛期。许多人可能已经准备闲暇时候与三五好友相约采摘蘑菇,体验田园生活,但需要注意的是,许多野生蘑菇与食用菇外形相似,仅靠肉眼难以分辨,市民朋友极易误食引起中毒,严重时甚至可导致死亡。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野生蘑菇虽美味,但危险难辨,请勿自行采摘食用!
想要预防蘑菇中毒,最好谨记“三不要”原则:
●不要采摘。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野生植物等,由于鉴别毒蘑菇并不容易,广大群众不要轻易采摘。
●不要购买。勿在路边摊贩购买野生蘑菇,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种类。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中药材。
●不要食用。家庭用餐、集体聚餐、餐饮服务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
常见有毒蘑菇的样子
▲灰花纹鹅膏(肝损害型)
▲条盖盔孢伞(肝损害型)
▲亚稀褶红菇(横纹肌溶解型)
▲日本红菇(胃肠炎型)
一旦误食野生毒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症状,立即实施催吐并保留呕吐物,迅速就近到医院做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就诊时应携带剩余蘑菇样品和呕吐物,以便明确诊断,查明中毒原因。同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
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各类餐饮单位、学校、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野生蘑菇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原料;要把好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对可食用蘑菇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来源:石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邹奕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