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讯 按理说,同一个小区门面,物业费收取标准应该是统一的。可前两天,石峰区湘竹园小区几名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对同一小区不同门面业主竟然有不同收费标准,差距高达几倍。这是否符合规定?
前天上午,记者与市长热线督办员来到该小区。杨女士称,她在湘竹园小区经营一家商店,水电费都是交给佳繁物业管理公司。但她门面的物业费比其他门面贵了不少。根据杨女士拍摄的物业收费单显示,面积差不多的门面,收费最低的只有五百元/年,最高的却达到2000多元/年。
对杨女士的说法,物业主任左惠芹表示认可。左惠芹说,在十多年前,开发商为了吸引市民购买商铺,给出了不同的物业收费标准,还做出了不涨价的承诺,因此现在各门面的物业收费标准都不相同。因为有开发商的承诺,物业公司如果涨价或者把价格调成一致,会招致其他低收费业主的反对。
左惠芹说,他们原来是开发商的临时物业部门,开发商撤走之后,他们单独成立了物业公司,继续留在小区服务。根据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小区门面收费是由物业公司和门面业主协商决定。所以,杨女士的收费也是协商决定的。但现在,双方却因此产生了矛盾。
市物业处工作人员罗学帮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他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不同的经营项目,物业费可以有不同的收取标准。与周边其他小区相比,佳繁物业公司的收费较低,不过,物业公司有义务将收费标准向业主做出说明。
罗学帮称,造成目前这种现象,主要是协商时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为了解决问题,他建议,双方可以请业委会介入协调,既要确保业主的利益,又要保证物业公司能够正常运转,拿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收费标准。
目前,双方已进入协商议程。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陈驰
编辑:谭洪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