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法院举办“小记者”进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
株洲日报讯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石峰区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主动作为”常态化,把“热情服务”做到家,推行“四个一点”服务模式,深化执法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做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履职尽责“多做点”
6月1日,石峰区法院王某申请执行谢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选入省高院编写的“执行不能”典型案件之一。
2016年5月,被告谢某驾驶无牌电动车与原告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石峰区法院判决谢某赔偿王某6万元。
由于谢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向石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均未发现谢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谢某在执行过程中因病死亡。考虑到王某年近八旬,且因车祸导致身体残疾,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石峰区法院报区政法委给予其司法救助2万元,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自1月以来,石峰区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新收案件113件,结案865件,执行到位金额5821.74万元。
文明执法“热情点”
近年来,石峰区法院各个部门都大力推行“微笑服务”,以真诚的微笑感染人,以满腔的热情感动人,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一个温暖、和谐、舒适的环境。
为此,该院健全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案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司法礼仪,规范接待用语,展现司法文明。不但要坚持“来访必接、有问必答、有案速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而且还要求工作人员以微笑面对当事人,对来访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送声。从细节上着手,尽量使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为民服务“主动点”
“你好,我们是社区的工作人员,我们辖区有位独居老人,他想起诉个官司,但腿脚不便,能不能请你们上门提供一下法律帮助。”日前,石峰区法院立案庭接到一通法律求助电话。接到电话后,石峰区法院干警在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老人家里。
原来,老人已八十多岁,独居多年,便将存款交予了一朋友保管,现其朋友联系不上,老人万分着急,向社区求助后欲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听完老人的陈述后,干警向老人介绍了诉讼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为老人提供了起诉文书,并告知老人可申请法律援助参与后期的诉讼活动。看着存款有了回来的希望,老人激动地连声道谢。
今年以来,石峰区法院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着力化解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下沉社区积极开展“警民同心、网格走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共计上门立案11次。
群众满意“高兴点”
群众的满意度是最好的“试金石”。近年来,石峰区法院遵循“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原则,不断推行“便民服务即来即办、急难事项特事特办”的服务模式。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强化“立案信访窗口”的综合服务功能、大力推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建立小额诉讼速裁机制。并且,推行“湖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解纷。今年1至6月,石峰区法院共通过远程音视频调解系统在线调解案件236件,占全院调解案件数的52.91%。
近日,从省高院传来喜讯,截至5月31日,该院结案率和结收比在全省法院中双双排名第一,用实实在在的业绩让群众感受到教育整队带来的成效,赢得了群众的满意,获得了群众的口碑,也收获了他们的笑容。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贺天鸿
编辑:仇昱又